E. 艾尔斯

E. 艾尔斯于1914年为《高雅品味公报》绘制插图,其工作横跨正文版面与广告版面。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依据作品上出现的花押字——嵌入图案之中的小写小字 e.a——将六件或更多作品归于艾尔斯名下。 已确认的作品分为三组。第5号中,艾尔斯为夏尔·穆勒所撰、论述化妆之历史与实践的五页文章《贵妇的调色盘》绘制全部插图,自第153页至157页;这些插图是嵌入活版正文中的小幅装饰画,而非整页插页——脱离面部的双唇、侧脸、施粉的面庞配以星形与新月形的假痣、执郁金香的手。第6号中,艾尔斯提供了两则广告:一则为化妆品商赫莲娜·鲁宾斯坦,见第IX页;一则为室内装饰与软包商梅西耶兄弟,见第XII页。第7号中,与穆勒的合作在第248、249页的《文字游戏》中延续,配以女子发式与帽饰的插图,另有一篇题为《嫉妒之罪,或被觊觎的潘哈德》的作品。 这一序列的价值在于它所揭示的是刊物而非画家。艾尔斯在五月为化妆题材的文章作插图,又在下一期为化妆品广告作插图:同一只手、同一题材,在一个月内自正文版面移至广告版面。这是《公报》更普遍做法的一个有据可查的实例——广告主径直起用那些赋予正文版面以权威的插画家。 除此之外别无记载。缩写背后的名字、国籍、生卒年、所受训练,以及《公报》之外的任何作品均不详,标准参考文献中亦查无此名的插画家。The Record Institute 按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的表述记录此归属,不作任何超出的主张。

Nationality: Undocumented

Active period: 1914